上海等九城市成内贸流通改革试点
本报北京8月6日讯记者张维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以下简称简称《复函》),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复函》指出,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新的流通创新为引领,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流通法规、规则和诚信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中介组织规范自律、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复函》强调,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探索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等主要任务,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制定本市试点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强化政策保障,认真落实各项试点任务。试点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方案》要求,推进地方流通法规建设,依法确立流通设施、流通秩序、市场监管以及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深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为核心的内贸流通信用体系。 |
关键词:复函,流通体制改革,流通创新,方案,流通产业,流通管理,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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