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勇被杀两天后王林与嫌犯见面 多份协议曝光
邹勇被杀后王林见过嫌犯 今年6月初,王林及家人找到黄钰刚要钱,黄躲着不见。此后,黄钰刚带了浙江温州人刘峰来认识王林,称刘峰是“某高官亲戚”,将邹勇绳之于法后,要王林“看着办”。 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邹勇在7月9日绑架当天即遭杀害,2015年7月12日晚,王林与在刘峰深圳见过面,13日下午,王林乘高铁从深圳前往宜春,准备参加18日的老知青聚会。14日凌晨4时左右被萍乡警方从宾馆带走,5时左右警方向王林家属下发涉嫌“非法拘禁罪”通知书。 接受委托的并非黄钰刚一人 同样,针对调查邹勇,并非黄钰刚一人,接受王林委托的还有李某某。 据王林家人称,李某某也是黄钰刚介绍王林认识,自称中央某部工作人员,称能办理邹勇的事宜,在收取了王林的巨额钱财后,一直没有办事,王林找李某某要钱也未果。 王林与李某某两人签字的“合同”称:我与李某某达成协议如下:①把邹勇抓起来,②中国媒体包括央视为我平反,③把邹勇判重刑。以上达到目的,按约定付款。日期为2014年4月。签字人王林,李某某。 李某某签字的一份“收条”:今收到王林大哥记者费用壹佰陆拾万人民币(现金)。收款人:李某某。日期为2014年12月22号。 对于邹勇 王林与黄钰刚等人约定了啥? 2014年4月 王林与李某某两人签字的“合同”称:“我与李某某达成协议如下:①把邹勇抓起来,②中国媒体包括央视为我平反,③把邹勇判重刑。以上达到目的,按约定付款。签字人王林,李某某。” 2014年12月17日 王林签字并有红手印的“承诺书”称:“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黄钰刚俩人办理邹勇案件事宜的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现金分两期支付,1、免去邹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内,支付肆佰万元整,2、公安机关抓捕邹勇归案后,三天内付清肆佰万元整,否则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王林。”王林与林某某、黄钰刚的“委托书” 委托事项称:“一、调查核实邹勇在萍乡市开办供煤场,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欺行霸市,把竞争对手打伤、打残、打死等人证、物证。二、调查邹勇利用与原铁道部领导的关系,承包了当地的铁路工程,而后转包,完工后拒不结算给工头。扩建供煤场工程,也是完工后拒不结算工程款。三、调查邹勇利用金钱、美女拉拢腐蚀某些官员,迫使当地某些官员充当他的保护伞。四、调查邹勇多重国籍身份。” 2014年12月22日 李某某的一张收条称:“今收到王林大哥记者费用壹佰陆拾万人民币(现金)。(注)记者材料见报此条作废。” 2015年2月13日 黄钰刚的一份“还款承诺书”称:本人黄钰刚承诺2014年7月28日王林委托办事前期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另有伍拾万元整,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以上数项定于2015年5月30日前分批付清。承诺人:黄钰刚。(华西都市报记者罗道海) |
关键词:邹勇,王林,承诺书,收条,承诺人,合同,被杀,非法拘禁罪,看着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