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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亚投行第一股东 将推首任行长候选人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2015-06-30 1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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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投行“基本大法”昨日签署

  昨日上午,被称为亚投行“基本大法”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在北京签署。亚投行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中国以297.804亿美元认缴股本和26.06%的投票权,居现阶段亚投行第一大股东和投票权占比最高的国家。《协定》还明确亚投行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投票权占比最高

  昨天,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见证了《协定》签署。“这是继去年10月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之后又一里程碑。”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

  按照协定原则,域内成员和域外成员的出资比例为75:25。亚投行前五大股东依次为:中国、印度、俄罗斯、德国、韩国、澳大利亚(韩国、澳大利亚并列第五)。作为亚投行最早的倡导者,中国的持股比例一直备受关注。目前,中国认缴股本为297.804亿美元,占总认缴股本的30.34%,现阶段为亚投行第一大股东,享有26.06%投票权。紧随其后的印度和俄罗斯的投票权分列为7.5%和5.92%。记者了解到,亚投行的投票权由股份投票权、基本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国享有的创始投票权三部分组成。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中国在亚投行成立初期占有的股份和获得的投票权,是根据各方确定的规则得出的自然结果,并非中方刻意谋求一票否决权。”史耀斌说,随着新成员的加入,中方和其他创始成员国的股份和投票权比例均可能被逐步稀释。

  中方将推首任行长候选人

  此外,《协定》还明确了亚投行的宗旨、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总部选址等核心要素。协定明确亚投行作为政府间多边开发银行的两大宗旨:一是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

  亚投行还借鉴了很多现有多边开发银行的经验和做法,以确保专业、高效和廉洁。“亚投行董事会在运行初期不设常驻,这一做法就是在充分借鉴欧洲投资银行高效决策机制的基础上由各方共同商定的。”楼继伟说。

  亚投行将设行长1名,从域内成员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目前协定并没有公布谁是首任行长。根据安排,亚投行将在正式成立后召开部长级理事会任命首任行长。

  史耀斌表示,协定签署后,各方将磋商制定行长遴选规则,待各方达成一致后才会启动行长遴选工作,届时中方将推荐强有力的候选人参与首任行长竞争。

  有望年底开门营业

  协定签署后,并不意味着亚投行马上就能宣告成立。此次57国政府代表并没有全部签署协定,其余未走完程序的国家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协定签署。同时,各意向创始成员国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国立法机构批准,此后才能成为亚投行创始成员。

  不过,协定也规定,只要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就可以确保亚投行今年年底正式开张。

  据测算,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亚洲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总需求高达8万亿美元,年平均投资约需7300亿美元,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在亚洲基础设施领域的年度投资规模仅为100亿至2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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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投行“朋友圈”

  亚投行的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涵盖亚洲、大洋洲、欧洲、拉美、非洲等五大洲。目前,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签约国,分别是: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国、巴西、柬埔寨、文莱、中国、埃及、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冰岛、印度、印尼、伊朗、意大利、以色列、约旦、哈萨克斯坦、韩国、吉尔吉斯斯坦、老挝、卢森堡、马尔代夫、马耳他、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葡萄牙、卡塔尔、俄罗斯、沙特、新加坡、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土耳其、阿联酋、英国、乌兹别克斯坦、越南。

关键词:亚投行,中国投票权,成员国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