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政厅违规建设 救灾中心主大楼内办酒店
陕西省委巡视组日前披露,陕西省民政厅在救灾中心项目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建设用途等多种问题,救灾中心项目以民生工程立项,但建成后将55%的面积变成了商业开发。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陕西省救灾中心项目在超过10年的建设周期中历经多次变更,用途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救灾物资储备库功能处于闲置状态,但项目主大楼内办起了酒店,还有一部分地块被用于建民政厅家属院,其中厅级干部住房面积201平方米,远远超过规定。 救灾中心主大楼内办酒店,物资储备仓库空空如也 记者日前在位于西安市未央路上的项目所在地看到,这个救灾中心项目主大楼是一栋26层建筑,大楼正门上方悬挂着“宝都酒店”招牌。大楼一楼是酒店大堂,一些客人正在办理手续。记者了解到,这个酒店的门市价达三四百元,在西安属于档次不错的酒店。 大楼外部能让人将其跟救灾中心项目联系在一起的是正门旁边柱子上的十块单位铜牌,分别为陕西省减灾中心、陕西省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陕西省救灾募捐中心等。记者询问了路过的几名群众,他们均表示只知道这座大楼里是一家酒店,不清楚这里还是陕西省救灾中心所在地。 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救灾中心项目全称为“陕西省救灾救助和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占地17.425亩,总建筑面积近4.5万平方米。该项目2000年征地,2012年1月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历时10余年,先后经过5次调整变更,历经3任厅长,功能包括救灾中心、物资仓库、荣军养老服务中心、减灾中心等。 据陕西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救灾中心项目源起于1998年7月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通知,决定在西安建立西北救灾物资储备库,陕西省民政厅作为代储单位。2000年2月,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建立陕西省救灾中心,具体承担中央西北救灾物资储备库、陕西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省救灾募捐办公室的工作。 照此规划,救灾物资仓储应该是救灾中心核心功能。记者在项目现场看到,已经建成的8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处于闲置状态,7800平方米的库房大都空空如也。 在仓库一楼,记者看到这里被用作福彩投注大厅使用,一些人正在大厅里进行“在线福彩”投注;仓库2楼主要被用于储存福彩设备和耗材。据工作人员介绍,仓库其余楼层数十个库房均处于空置状态。当初这一库房的建设成本为每平方米5000元,总造价3000余万元。 对于仓库闲置原因,陕西省民政厅的解释是建设周期过长,周边环境变化。据负责项目协调的陕西省民政厅干部党代军介绍,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处位置当年比较偏僻,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成为繁华街道。储备库旁边的道路目前只有4米宽,难以满足大型车辆进出的需求,使得项目建成后无法实现仓储功能。目前救灾物资储备库功能已移至陕西省渭南市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中心项目中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处于闲置状态。 项目用地内建职工住房,厅级干部住房达201平方米 记者梳理救灾中心项目各类往来文件发现,该项目从立项到正式开工建设用了8年时间。在此期间,项目进行了多项功能调整,总建筑面积从2万平方米增加到了4万多平方米,总投资也从4000多万元增加到2.1亿元。 在多次调整的建设内容中,一个重要的调整就是利用项目一半地块建设了所谓“经济适用房”。记者看到,紧邻救灾中心综合楼的还有两栋建筑,分别为一栋小高层和一栋高层住宅楼。一位在附近经营的小吃摊主说,这个小区是陕西省民政厅的家属院,里面住的都是民政厅的干部,“不少人都是厅级领导”。 陕西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意见中指出,陕西省民政厅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厅级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2009年1月在救灾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内,修建职工经济适用房住宅楼2栋,共250套,2011年4月竣工。其中项目1号楼为厅级干部住宅楼,共18套,每户建筑面积201平方米,超过陕西省厅级干部120至140平方米的规定,且超面积部分未按规定缴纳购房款。 对此,救灾中心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家属楼的原因是2005年厅里群众对住房困难问题反映强烈,当时的民政厅党组开始筹划建设经济适用房,随后取得了省级有关部门的批复,并纳入了陕西省和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但记者注意到,在向陕西省省直机关房改办递交的建房申请中,陕西省民政厅写道:“我厅在西安未央区肖家村路口有土地17.425亩,除拟建省老年公寓和社会福利中心外,计划为职工建两栋高层经济适用房”,并未提及该地块是陕西省救灾中心项目统一征用的土地。而在陕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的同意陕西省民政厅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文件中,相关地块则被称为“机关综合用地”,并未提及其为陕西省救灾中心项目用地。 6000万元建大楼违反福利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规定 陕西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意见中指出,陕西省民政厅违反福利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规定,2006年至2011年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6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国家审计署责令纠正。同时还挪用扶贫周转金967万多元用于项目建设,并将社会募捐资金2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 陕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救灾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由民政厅自筹解决,为此民政厅2006年报请陕西省政府并获得批准使用相关资金。其中救灾储备仓库主要使用扶贫周转金和社会募捐资金建设,这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6000万元福彩公益金使用方面,2015年初国家审计署在对全国福彩系统进行专项审计时指出,这部分资金在使用中存在改变用途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民政厅用6000万元福彩公益金建设救灾中心大楼,大部分楼层原本主要用于“陕西省荣军养老服务中心”,却先后向两家公司出租用于酒店经营,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占项目总面积近一半。 据党代军介绍,之所以要出租,主要是大楼建成后缺乏运营经费,才用“以楼养楼”的办法筹集经费,但所收取的租金全部纳入省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运行。 陕西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意见中指出,救灾中心项目以民生工程立项,但建成后将55%的面积变成了商业开发。建成后先后向两家公司出租24925平方米(合同面积)用作酒店经营,租期20年。截至2015年3月底,两家公司合计应向民政厅交纳租金1415.42万元,实际交纳330万元,国有资产损失严重。 有关专家指出,陕西省民政厅建设救灾中心项目,使用了大量的扶贫、募捐、彩票等公益资金。虽然部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也经过了上级政府批准,但是其擅自将使用公益资金建设的项目改变用途,违背了公益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是一种变相的公益资金挪用行为。 陕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郭兴全认为,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假借公益和民生之名谋部门私利的问题,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一些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应建立责任追究终身制,对历任决策者进行责任倒追,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
关键词:民政厅,违规建设,挪用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