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回应突然限购:高度敏感举措必须迅速
以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为主要经济手段的调控措施目前无法推行 深圳借鉴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经验,积极探索采取经济杠杆手段,调控交通需求,缓解交通拥堵。前一阶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深圳提出了拟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调节交通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的思路和措施。为充分听取市民意见,于2014年8月和10月先后召开两次听证会。从听证会情况看,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存在较大争议,大部分听证代表不赞同,部分听证代表提出了采取小汽车限购措施的建议。近期新的政策规定,对未列入国家、省两级目录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因此,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等经济手段目前已不具备实施的条件。 采取增量调控措施遏制小汽车快速增长刻不容缓 按照现有态势,深圳未来2年机动车将新增约100万辆,到2016年底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400万辆,中心城区拥堵时长将从2014年的55分钟拉长至92分钟,整个城市的运行效率、大气环境、生活质量将严重恶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政府可以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措施,治理交通拥堵。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小汽车增量调控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等大城市实施,交通恶化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为实施综合治堵和发展公共交通赢得了时间。 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措施,必须在短期内迅速实施 客观上说,对小汽车进行增量调控是一项高度敏感的举措,涉及广、影响大,若提前向社会公开,极可能引发小汽车集中抢购,既造成车辆剧增、增加交通拥堵,又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使限购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为有效减缓小汽车增长速度,遏制交通恶化,经过借鉴其他城市的利弊得失,并慎重研究,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意,采取迅速实施增量调控的措施,尽量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交通拥堵治理是城市发展与管理的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深圳市将在控制小汽车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一批交通民生项目,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交通管理执法,加强交通污染防治,并继续积极探索综合治理交通拥堵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打造高效、便捷、低碳、安全的交通环境,走深圳交通可持续发展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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