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双号限行:如果常态化会否突破法治红线?
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是否侵犯公民财产权利 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认为,从我国民法、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也就是拥有对于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后,汽车的使用权受到影响,一半的时间不能够使用,这实际上已经使得全价购买的汽车在使用时被强制性“贬值”,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侵犯。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家辉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依法进行补偿。这种征收主要是针对土地这种不动产。但是对于汽车这种动产是否能够予以征收,或者“变相的征收”即限制使用,法律没有给出明确依据。 张翔认为,雾霾天气给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政府想要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政府部门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也可以有更多有效的方式,比如说改善城市交通管理,调整地方产业结构。在各种手段中,应当尽量选择对公民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出行是百姓生活的基本需求,不能简单地以公共利益为理由损害公民个体权利。 李菡认为,北京奥运会、APEC会议期间,单双号限行属于临时性限制,社会公众依照政府要求严格遵守规定。但如果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政策实施,现有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对公民的补偿机制,那么对车辆的税收、年检的费用是否要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百姓出行不便是否会得到政府补偿?由此引发的车辆折旧损耗的这部分损失谁来承担?这些法律均未予以明确。 黄莉凌认为,即使政府部门想要开始常态化单双号限行,也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明确,让这项政策于法有据。这就要求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
关键词:单双号限行,法治红线 |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