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车主申请公开停车费依据和钱款去向
政府是否有义务召开听证会? 对划线停车收费,政府事先是否有义务召开听证会?此话题也备受争议。一位来自浙江的申请人王蒙(化名)告诉记者:“停车收费关系到每一位车主的利益,这类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多数政府在进行调整之前竟无听证程序,令人费解。” 那么,事先不召开听证会,理由是什么呢? 2012年,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推进公共停车位收费管理试运行制度。消息一出,许多市民质疑,政府事先未举行听证。政府相关部门则回应称,该项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无需听证征求意见。 2014年7月,杭州市区道路停车收费改革时,也曾因没有举行听证而引发质疑。杭州市物价局的解释是,根据我国《价格法》,价格听证的具体项目,应通过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定价听证目录确定。而《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中,并没有将“停车收费”列入听证范围。 无独有偶。今年6月,哈尔滨官方同样以“目前停车场的收费还没列入到国家和省的听证目录”为由,没有启动公共停车位收费的听证程序。 “政府说法,并不一定完全成立。”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教授告诉记者,公众参与是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不能说‘没有法律规定’就一定不听证,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他认为,“通过一个社会认可的程序来启动收费,是现代行政管理程序的基本要求。” “法律没有列入目录,政府确实没有义务举行听证。这种说法是合法的,但不能令人满意。”冯玉军评价,“立法者不能抱残守缺,被现有的一些程序性规定所限制。” 他认为,从立法民主的角度看,政府应该往前走一步。“虽然程序没有规定,但与人民群众有重大关联的收费事项,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立法为民,再前进一步会更好。” “政府有义务回应停车收费相关质疑” “每年每个城市收取的公共停车费去向何处?这么高的停车费,该由谁管理和使用?为什么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站上,几乎都看不见相关消息?”这是憋在申请人林涛肚子里的大问号。 持相同疑问的绝非他一人。对此疑问,政府是如何解释的? 记者梳理既往报道发现:2011年,北京市官方称,停车费收入被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停车管理和交通管理等。具体使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南京出现“一天244元“的天价停车费后,面对公众质疑,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所收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部纳入市财政,用于改善城市设施。 同年,哈尔滨市官方的回应则是,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说法都过于笼统。”对此,白智立教授评价,“政府有义务回应停车收费相关质疑。所征费用的用途、公众承担的成本和公众受益的程度,应该有一个更加透明化的处理。” 杨伟东也认为,政府对停车费的信息公开,要从笼统的公开走向逐步细化的公开。“未来的方向,应该是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能细化到何种程度就细化到何种程度。” 一些车主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已经走在了政府前面。 参与此次申请的一名江苏车主认为:“过去,大家主要关注停车费的去向。但是,停车位的划定、定价标准、招标过程等程序信息的公开,同样十分缺乏。”他希望各地政府在制定民生相关政策时,让利益相关方有更充分的表达渠道,“照顾到各方权益”。 “现代政府一个重要责任,就是回应公众相应的诉求,不可无视民意。”白智立教授对此表示认同,“对一些不同的意见要重视起来,如果政府做得对,那便要努力征得民意支持。”实习生高培蕾本报记者王帝 |
关键词:停车费,公开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