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牢3143天后真凶落网 获赔150万国家赔偿
谁来裁判,谁可能“过问” 河南某中院一位人士介绍,一些中院裁判国家赔偿案件通常分两条线,一是行政庭负责的行政赔偿。行政庭无专人负责行政赔偿案件,所有法官接到案件几率均等。 二是由赔偿办公室受理申请的刑事赔偿。有的中院赔偿办公室负责人由其他业务庭领导兼任,行政庭也会有法官出任赔偿办成员。但是,刑事赔偿不需参加庭审。 在马怀德等国家赔偿法起草者看来,法律规定由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且其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类似听证,已能兼听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双方各自的诉求。 据媒体报道,曾有人主张刑事赔偿通过庭审进行,但反对者认为,“实践中90%的刑事赔偿是羁押赔偿,这些案件都有完备的法律文书,书面审理即可迅速查明,何必再走那熬煞人的诉讼通道。” 这些裁判有时也会被“过问”。一位曾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如涉及当地重大工程、龙头产业,与之相关的土地、环境等行政赔偿问题有时会由政府法制办反映给当地领导,“领导过问案件,问"你们怎么受理了"、"怎么处理好",问法院几个问题,我们就没有办法了。这是体制问题。” 另一些需要请示的,还有涉及群体性事件等案件。 律师胡大宽表示,他代理的一些案件中,国家机关并没有重视当事人的申请,没有主动提出协商,也不承认其行为存在违法。 马怀德坦言,国家赔偿是一种要由国家承担责任的制度,国家机关多少还是有抵触情绪。尤其是公务人员,或许会觉得都是在履行公职,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刑事赔偿中,对于结果责任原则承担的赔偿责任,他们无法理解。” 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各级财政要将国家赔偿经费列入预算。马怀德介绍,几年前,全国法院、检察院各级财政支付的国家赔偿金额在1.8亿元左右,各地有多有少。 对于一些法官来说,现有体制让其不得不考虑“平衡”的艺术。一位行政庭法官透露,很多情况下,法官如果直接下判决,执行肯定没问题,政府不会赖账。但考虑各方面因素,有时不得不给一些机关台阶下,“如果政府真的做错了,我们不会姑息纵容,但是会调解,让政府也下得来台。比如和他们说,如果赔偿到位了,原告会撤诉。” “这只是实现个案正义。但是,你不裁判,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个案件消化了,以后可能还没有学会依法行政。它不认为是个错误,这次把这个错误缩小到最小范围的影响,就不能警示其他机关以后不犯这个错误。”前述法官说。 马怀德坦言,国家赔偿制度实施将近20年,从整体上来讲,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实施相比,它还有很多困境,“从赔偿实践和案例来看,总体效果并不好。” 他建议,未来应该畅通国家赔偿的渠道,也要逐步调整信访这样通过行政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机制,让更多的赔偿纠纷能够直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中。 在河南一位法官眼里,能向国家要赔偿的公民都是很有勇气、很值得同情的。“有些问题是立法不完善,有些是法院和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让我们法官夹在中间。虽然同情也想支持,但是还有些东西束缚我们。” “我们考虑的问题,除了法律效果,还要兼顾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不过,我们最起码,能尽量考虑到弱势群体。”他吐露心迹。 |
关键词:冤假错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