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牢3143天后真凶落网 获赔150万国家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缺标准 受害人希望获得国家赔偿,但最终获赔多少钱,显然是“当理想照进现实”的尴尬。前述43起裁判案例,50名受害者申请赔偿共计1749.53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248.74万元。 在这当中,官员邓苏元无疑是反差最明显的。他申请国家赔偿240万元,获赔8740.95元,前后相差近300倍。 2005年,这位河南义马市副处级干部的命运一波三折。8月25日,他被刑拘,23天后取保候审。11月18日,他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4年后,邓苏元被宣告无罪,其副处级待遇随后恢复,单位给他补发了免职期间的工资。 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上级法院对“工资及职务待遇减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申诉交通住宿费及其他费用10万元”等请求没有支持。 法院的理由是,邓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实,住宿费、代理费没有得到支持并不奇怪,前述43起案例中无人获赔这类费用。 律师胡大宽认为,此部分费用也应当赔偿,“如果没有赔偿义务机关的错误行为,就不会使受害人出现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费用。” 在马怀德看来,请求赔偿过程中实际的耗费、预期利益损失等内容,均属于间接损失或非法定的、不确定的损失,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实践中多数不认可这类赔偿,但也有个别法院认可请求赔偿中花的律师费、材料费、交通费。”马怀德认为,这要交给法院去裁量,如果确实是为了获赔而实际支出的损失,且是必然的、必须的,也未尝不可。 但河南省一家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不少受害人举证不充分,只能由法院判断事件与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尤其是土地、房产类案件,有的地块价值变动快,其损失在法律认定上需要权衡。 值得注意的是,邓苏元获赔的8740.95元里,有5000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文献的运气差些,由于他的案件生效判决在新《国家赔偿法》实施前,只能适用旧《国家赔偿法》,而旧法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说。 可有了此说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难以量化。马怀德说,该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根据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参照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判例,来确定相对合理的赔偿标准。 一位行政庭法官对此表示,他们日常即参照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民事一般最多赔偿4万元。” 不过,胡大宽代理案件时发现,各地法院对此认识并不一致,有时,同一法院内部也因承办法官有不同理解,所作判决结果也相差甚远。这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据马怀德介绍,广东等省已确定一些精神损害赔偿的要素、大致标准,有的地方精神损害赔偿已达50万元。备受关注的“张氏叔侄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度达45万元,被媒体视为“破司法实践纪录”。 事实上,制定标准的紧迫性在前述43个案例有所体现。近三分之二的受害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支持的数额,约占受害人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总额的8%。 另有一点值得肯定,该样本中,裁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绝对数额,也从2012年的5000元,上升到李桂银案的15万元、李怀亮案的20万元。 |
关键词:冤假错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