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新闻频道>>新闻深加工

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公布 三种方式识别真假记者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01 09:09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导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31日下午公布了自2013年至今查处的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新闻报刊司负责人李军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新闻敲诈案件的查处力度,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人员新闻记者证。同时将建立健全新闻敲诈案件“双移送”机制,及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违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漫画:威胁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八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

  一、《中国特产报》及其记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 2010年7月以来,中国特产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等地采访,以当地涉嫌存在的违规问题相要挟,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22万元的宣传费。自2010年5月以来,该报记者王铭泽在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2013年4月,总局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报社进行停业整顿。但中国特产报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仍未吸取教训,未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整改,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采访活动,致使新闻敲诈问题再次发生。该社记者王铭泽再次赴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利用新闻采访牟取非法利益,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实,中国特产报社内部管理极其混乱,社领导班子主要由退休或者内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人均来自同一家庭,未能履行对新闻采编活动和新闻记者的管理职责,对部分采编人员不发工资让其自谋生计,还要求这些人每人每年上缴20余万元费用,其中仅王铭泽一人就上缴50余万元。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吊销《中国特产报》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二、《中国经济时报》及其记者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10月以来,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郗永丰担任该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获得非法利益24.6万元,违法从事发行活动收取发行费33.36万元,利用新闻采访活动为该报社协调专题广告费、赞助费共100万元。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明,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违法从事报刊发行等经营活动,以曝光负面消息为名向基层勒索财物、介入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企业搞有偿宣传,牟取非法利益。针对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站及从业人员存在的违法问题,2013年12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了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吊销郗永丰、乔国栋、李国鹏的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及耿付安、刘云涛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郗永丰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总局已对该报主管单位进行训诫谈话,要求追究报社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切实把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落到实处。

  三、《西部时报》及其记者利用职务便利牟取非法利益。2013年1月以来,《西部时报》甘肃记者站站长马玉华、山西记者站站长田华伙同他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的职务便利,以曝光山西省地方干部、企业涉嫌违法的问题相要挟,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中,马玉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田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2013年12月23日,马玉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田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明,西部时报社未能严格管理驻地记者站和新闻采编人员,致使两省记者站站长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多名记者提交虚假材料骗领新闻记者证。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该报进行停业整顿,总局将视停业整顿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企业党建参考报》及其记者违规采访、乱设机构。

  企业党建参考报社长期管理混乱,向记者站摊派经营任务,导致部分记者站和记者违规采访、乱设机构。2012年9月,《企业党建参考报》黑龙江记者站站长李润泽擅自在伊春市设立新闻工作站,擅自任命工作站站长,违规收取管理费,私自制作并发放新闻采访证件。2013年6月,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经查实后对李润泽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并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该报进行停业整顿、调整报社领导班子。

  五、《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经查,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金侃群在担任浙江《今日早报》经济中心副主任、证券版责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家公司支付的费用共计332万余元。2013年12月19日,金侃群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冻结、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金侃群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六、《都市快报》记者朱卫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经查,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朱卫在担任浙江《都市快报》证券部主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企业支付的165万余元费用。2013年12月19日,朱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朱卫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七、《杭州日报》记者杨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经查,2008年2月至2013年7月,杨剑在担任《杭州日报》专刊中心金融工作室记者、责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支付的30万余元费用。2013年12月19日,杨剑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杨剑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八、《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索要“封口费”敲诈勒索经查,2013年5月,《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伙同他人趁某公司申请上市之机,以“爆料负面消息”相要挟,索要“封口费”200万元(未遂)。2013年6月,罗平华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2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罗平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罗平华的新闻记者证,并将罗平华及相关涉案人员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详细】

  三种方式识别真假记者

  方式一:网络查询。

  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网站首页有新闻记者证查询栏目,在对话框中输入单位名称、记者姓名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如果输入的是有效信息,将会显示记者的单位、姓名、照片、性别、统一编号和新闻记者证样证及年检标签等详细信息,说明所查询的人是记者。如果查询的是无效证件,则会显示“没有找到您想要查询的内容……”等字样,说明所查询的人不是记者。

  方式二:短信查询。

  全国移动手机用户编辑短信“CXXM记者姓名#单位名称”发送到10660840,如果能收到包括记者姓名、性别、单位、统一编号、状态等在内的新闻记者证基本信息的即为真记者。

  方式三:电话查询。

  基层群众也可直接打电话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查询,查询电话:010-83138953,由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新华社)

  识别真假报刊方式

  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网站首页有媒体查询栏目,在对话框中输入媒体名称或媒体刊号,并选择相应媒体类别、查询方式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如果是合法报刊,将会显示报刊的刊号、主管主办单位等详细信息。如果是非法报刊,将显示“没有找到您想要查询的内容……”等字样。(新华社)

  举报电话: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10-65212870,010-65212787。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4小时受理举报。举报方式:电话12390,中国扫黄打非网(www.shdf.gov.cn)在线举报网址及“扫黄打非”官方微信举报平台,如举报线索经核实属实将及时兑现举报奖金。

  中国记协举报电话:010-58262800,举报邮箱:zgjxjbxx@163.com。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电话:12377,以及各大中央新闻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的网络举报入口。(新华社)

  中宣部等九部门将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日前,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详细】

  打击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规范新闻传播秩序

  新闻敲诈,指的是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媒体采编人员及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严重干扰基层工作,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形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详细】

  新闻敲诈案四大特点

  1.利用基层害怕曝光的心理,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谋取非法利益。有些基层单位自身存在问题,害怕新闻媒体曝光,遇到新闻敲诈,宁可“花钱买平安”,也不愿举报或举证。这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郗永丰、《中国特产报》记者王铭泽等人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他们均是抓住基层企业,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排污、违建、征地、拆迁等问题,借机进行敲诈勒索。

  2.真假勾结、相互利用、威逼利诱、团伙作案。此类案件中,涉案人员多为真假勾结、相互利用、利益均沾。他们一般通过五个步骤就能敲诈成功。第一步,规避。真假记者共同采访,以规避无新闻记者证人员不能单独采访的规定;第二步,威逼。真记者持证进行采访,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震慑被害方;第三步,施压。真假记者分工写好新闻稿件,以核实为由将稿件传真给当地党政部门一把手或被采访单位进一步施压;第四步,利诱。由无证人员出面进一步交涉,暗示当事人或单位,只要给钱或投广告、订报刊就可以不曝光;第五步,就范。被采访单位被迫给钱或者投广告、订报刊。如果上述五步仍达不到目的,敲诈者就编造虚假事实,匿名或用假名把稿件发布到网络上,对被害人实施报复。

  3.利益驱动、管理混乱,向记者站或记者摊派经营任务。如,中国特产报社管理混乱,机构私设乱设、人员私聘滥聘、证件私发乱发,报社主要负责人对该报持证记者大都不认识,版面由各专刊部主任自行负责,持证记者由专刊部自行招聘,自付成本,报社不仅不发工资让其自谋生计,还给这些人摊派经营任务,每人每年上缴20余万元。

  4.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公关公司,从事有偿新闻。《今日早报》、《都市快报》、《杭州日报》、《证券时报》涉案记者均是金融财经领域新闻采编人员,他们大多是抓住企业上市或其他融资、营销活动机会等,利用稿件审核、报道的职务便利,以曝光负面消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或通过公关公司刊登有偿新闻稿件,收受不法利益。(经济日报) 

关键词:新闻敲诈,典型案件,真假记者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 长城网综合
责任编辑:赵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