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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骗钱,滦县4名男子用尽了各种手段,私刻政府公章、从马路上领回环卫工人当“妈”、伪造离婚判决书等花样儿层出不穷。4月24日,骗得现金60.6万元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归案。为骗钱临时借“妈”
2006年3月13日,嫌疑人马某伪造好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手续后,来到滦县某委托商行抵押借款。工作人员审核了手续后,要求未婚者须父母到场。马某当即跑到大街上,骗来一位环卫人员当“妈”,骗得借款127500元。为骗钱与妻“离婚”
2006年8月2日,嫌疑人侯某与马某合伙伪造了写有侯某名字的房产手续,再次来到上次行骗的委托商行抵押借款。这次他们伪造了法院离婚判决书,骗得借款61500元。为骗钱“假戏真做”
2007年5月8日,与马某相熟的滦县新城居民杨先生委托他卖一处房产,马某照杨某的房产手续伪造了一份并填上自己的名字。马某向古冶区居民刘某提出以房产抵押借钱。刘某前来看房时,马某称房子正出租给杨某住。刘某信以为真,结果被骗现金65000元。为骗钱“先租后卖”
2007年4月11日,马某为骗取他人信任,先租了一套楼房居住,然后再伪造此房手续,并邀请受骗人前来看房。滦县新城某单位职工张某受蒙骗,被马某等人骗走现金75000元。
因马某等不能定期还款,受害人处理“房产”时发现房子或不存在或是冒名顶替,随即报案。
警方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马、侯、穆、李等4人或单独或结伙,从北京通州、河北遵化等地购得假空白房产手续10套,私刻“滦县人民政府”等公章数枚,还于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间,以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假离婚判决书等为抵押进行诈骗,作案8起,骗得现金60.6万元,赃款全部用于赌博、还债及挥霍。
4月23日、24日,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警方提醒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遇到用房产做抵押时,要坚持做到“三见一查”。即“见人”,不仅要见到持证人,还要见到配偶、父母等相关人;“见证”,要仔细察看,假证在规范性上肯定会有破绽;“见房”,要多观察、多打听,不能轻信手续;“一查”,务必去产权产籍监管部门查询,但也要防止“套证”现象,多与工作人员沟通核实,防止上当受骗。(记者王军伍通讯员刘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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