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在线消息:(通讯员:周向阳)为表彰和选树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青年典型,以团结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构建“平安河北”、“和谐河北”的伟大实践,团省委、省人事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河北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的范围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后出生)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国家安全、财政、审计、卫生、建设、工商、国税、地税、环保、质监、武警、海关、金融、药监、安监等政法、行政执法及经济监督管理战线的优秀青年。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河北省杰出青年卫士”,30名“河北省优秀青年卫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和河北十大杰出青年、河北青年五四奖章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条件为: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事业。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消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
(五)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突出贡献。
武警部队参照以上标准,重点推荐本系统在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私无畏的先进人物。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地方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组委会分别授予“杰出青年卫士”和“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并由省人事厅分别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颁发证书。法院、检察院、武警部队受表彰的人员,由省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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