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石家庄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与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将防空警报试鸣日由每年的11月12日(石家庄解放纪念日)改为每年的9月18日(九一八事变日),教育世人勿忘国耻、振兴中华、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县政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于2007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6分50秒在县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其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间隔10秒循环一次);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间隔10秒循环一次);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各单位要结合这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和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试鸣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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