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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后开网店需办执照 试点后可能全国推行
长城在线   07-09-14 10:42

    昨天,《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今后,市民要想在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开店卖货,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会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这是北京地方立法中首次直接涉及电子商务。记者了解到,条例通过后,北京可能随后制定出台政府规章,在北京注册的企业或个人网上从事违法交易将面临封IP、取硬盘等严厉打击。

    条例草案中规定,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而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不仅如此,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

    打击网上坑蒙拐骗将有法可依

    “互联网世界中也要遵守法律原则。”市工商局特种交易处副处长陈建平态度很明确。特交处专门负责规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特殊渠道从事经营活动,陈建平告诉记者,“在互联网从事商品交易应取得营业执照”如果写进地方立法,工商部门规范和服务网络交易就有了更有力的执法依据,该项条款将直接推动政府规章的出台。据悉,这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已经酝酿多时,执法程序、执法手段、证据标准等关键问题都将作出限定和规范,规章中特别考虑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工商部门可能会采取封IP、取硬盘等刚性措施打击网上坑蒙拐骗行为。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初步解决在网络世界中“发现目标、精确定位”的难题。市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建成的电子商务监控系统,可以在网上自动搜索北京市企业开办的经营性网站。初步筛选出的6万多个北京电子商务网站受到该系统的监控。该系统重点监控内容是虚假广告、传销、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在文字内容自动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向图形、动画、音频、视频等内容监控发展。据悉,发现无照经营也将是该系统发展的方向。(作者:朱烁)
 
稿源: 北京晨报 编辑: 李亚昆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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