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发出《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评选推荐全国道德模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省评选推荐“全国道德模范”活动。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文明办负责同志。
问:开展评选推荐全国道德模范活动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
答:当前,全省人民正在同心同德地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代前进需要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来引领,社会发展需要道德楷模的力量来推动。通过评选推荐,树立一批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道德模范,用他们的先进感人事迹感召群众,有利于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传播到千家万户,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工作生活中,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起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问:这次评选推荐的遴选标准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评选推荐的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大类。中央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其余入围人选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凡是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我省公民,都可为全国道德模范的推荐对象。这次评选推荐面向全省公民,不分年龄、民族、性别、职业,只要符合以上标准均可作为评选推荐人选。
问:这次评选推荐活动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是发动群众推荐。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所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全省、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二是组织审核。各市活动组委会将对群众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先在本人单位或所在乡镇、社区征求意见,再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三是公示、上报和群众投票。各市组委会要采取适当方式,将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进行公示,然后,在省主要媒体公示各市推荐人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报经省文明委审定,并于2007年8月28日前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国活动组委会将会把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刊登在中央各报和主要新闻网站上,面向全国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众可填写报纸刊登的“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寄至组委会办公室,也可从相关网站上投票参与评选。四是综合评定。全国活动组委会综合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的投票情况,确定评选结果。
问:如何保证这次评选表彰顺利进行?
答:为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真正起到褒扬先进、弘扬正气、推动道德建设的目的,我们在评选推荐中要重在推动工作,重在自我教育,重在深入人心。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推荐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本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我省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在全省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
|
|